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評選法》,2003年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
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國務院于2005年頒布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重新做了界定。
這意味著人類已經深刻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深遠意義、重要價值及其所面臨的危險境地和缺乏保護的事實。
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變現形式和文化空間。
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言語;
2.表演藝術;
3.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
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國歷史的見證和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
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聯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
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
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境外,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不可再生資源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應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原則。
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
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截止到2016年,中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39項,是世界上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多的國家,其中7項屬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其中包括:昆曲、古琴藝術、新疆維吾爾族木卡姆藝術、蒙古族長調、篆刻、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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